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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16:52:07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2)黑0183执1939号案外人姓名:郑艳菊(身份证号:23012********),发放金额:9600.00元。发放方式:转账,代收原因:被执行人马郑伟因个人身体原因(长期用药)无法外出就业,生活困难,特向法院申请支付生活费。其本人名下相应银行卡均被法院冻结,无法接收生活费,因此,需向案外人郑艳菊(马郑伟母亲)发放被执行人马郑伟的生活费。公示期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6日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张惠

监督电话:0451-53338316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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