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5)黑0183执恢206号,案外人姓名:朱本超,发放金额:8606.00元,发放方式:转账,代收原因:该案在拍卖结束后,因拍卖标的物(封闭厂房内酒罐)无法转移交付,致使竞买人朱本超在淘宝平台预交的保证金(8606元)已划转至尚志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内,现需向案外人朱本超退还拍卖保证金。公示期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张惠
监督电话:0451-53338316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