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6)黑0183执13号,案外人姓名:陈秀兰,发放金额:7 620元。发放方式:执行系统网络发放,代收原因:因被执行人于宝香无正常账户接收款项,由其朋友陈秀兰代为接收。公示期间: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姜法官
监督电话:15804601578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