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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6:58:29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3)黑0183执789号,案外人姓名:范鹏,发放金额:19 200.00元。发放方式:执行系统网络发放,代收原因:被执行人范春志、张洪凤名下银行卡已被法院冻结,该款项为二被执行人申请的生活费,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范鹏系父子、母子关系。公示期间: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韩法官

监督电话:15846309003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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