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5)黑0183执恢104号,案外人姓名:汪伟杰,发放金额115103.24元,发放方式:转账,代收原因:因该房屋系被执行人陈铖与汪伟杰共有,应将该房屋拍卖款保留50%返还给共有人汪伟杰。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张惠
监督电话:0451—56757612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