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16)黑0183执77号,当事人姓名:于海梅(卡号:621588**********256),发放金额12944.00元。(2020)黑0183执64号,当事人姓名:胡君辉(卡号:621721**********939),发放金额3552.00元。(2018)黑0183执273号,当事人姓名:祖荫春(卡号:622203**********457),发放金额10352.00元。(2019)黑0183执257号,当事人姓名:于永祥(卡号:621721**********933),发放金额6089.00元。发放方式:转账,代收原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通过线下查询到当事人名下的银行卡号。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执行局
监督电话:0451—56757612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