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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5 18:30:57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0)黑0183执恢167号,案外人姓名:鲍淑荣,发放金额883400元,发放方式:转账,收款原因:因拍卖物在客观上无法交付,丧失了依法制作拍卖成交确认裁定的客观条件,故案外人(竞买人)鲍淑荣申请取回参加法院拍卖房屋的竞价款。公示期间:2024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邵明生

监督电话:15146893531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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