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4)黑0183执687号,案外人姓名:沈春影,发放金额2750.00元,发放方式:转账,申请人为未成年,发放给监护人。公示期间: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崔明杰
监督电话: 0451—53329271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