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3)黑0183执654号,案外人姓名:沈广昌,发放方式:执行系统网络发放,代收原因:沈广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尚志市昌旺米厂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公示期间: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崔德龙
监督电话: 18646345686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