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黑0183执恢31号
案外人姓名:尚志市亚布力镇青山村经济合作社
发放金额:2895.59元
发放方式:转账
代收原因: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韩志成存放至尚志市亚布力镇青山村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征地补偿款,被执行人韩志成去世,多扣划的执行款退还至尚志市亚布力镇青山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内,归被执行人韩志成所有。
公示期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邵明生
监督电话:0451-53331221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