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黑0183执103号
案外人姓名:路金环
发放金额14000.00元
发放方式:转账
代收原因:申请人刘旭因个人原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名下无相应银行卡,案外人路金环为申请人刘旭的法定监护人。
公示期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伟
监督电话:17645122785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5日